第一条 为保障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稳定,根据《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平台代理会员及交易会员。
第三条 “失信会员名单”管理遵循公正、客观、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的平台代理会员经核实确认后将列入失信会员名单:
1、严重违反平台相关管理制度的代理会员;
2、严重违反平台代理会员协议相关约定的代理会员;
3、存在违反平台相关管理制度和代理会员协议,且未按照平台要求进行整改的代理会员;
4、因自身违规行为被集中投诉的代理会员;
5、煽动组织恶意投诉、非法维权等有损社会稳定和平台声誉行为的代理会员;
6、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代理会员。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的交易会员经核实确认后将列入失信会员名单:
1、煽动组织其他交易会员恶意投诉、非法维权等有损社会稳定和平台声誉行为的交易会员;
2、违反平台的投诉程序,存在闹访、非正常访的交易会员;
3、存在平台明令禁止交易行为的交易会员;
4、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交易会员。
第六条 平台建立失信会员举报机制。代理会员及交易会员认为其他会员存在第四条、第五条所述行为的,可以向平台举报。经平台核实后,举报属实的,被举报会员列入失信会员名单,进行实名举报的会员平台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条 列入失信会员名单的代理会员,平台将根据代理会员管理制度及代理会员协议的相关规定,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扣减保证金、暂停开户资格、暂停代理会员资格、取消代理会员资格等处罚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列入失信会员名单的交易会员将无资格参与平台组织的各项市场活动。平台有权根据交易会员行为的恶劣程度采取警告、通报批评、限制入金等处罚措施。
第九条 对于被列入失信会员名单的会员,如及时进行整改,积极消除不利影响,经平台审核确认后,可以从失信会员名单中移除。
第十条 平台有权在官方网站公布失信会员名单信息。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平台所有。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